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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摊贩“吃公园”专家建议“立法”管

2000-02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窦云峰 我有话说

日前本报《读者留言板》刊发了《游客掉进冰窟窿谁负责》一文后,在社会各界引起反响,许多读者拨打本报“读者留言板”值班电话63082496及寻呼68478800-4020,畅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。

“作为首都的文明窗口,公园应加大力度进行安全管理”,北京园林局副总工程师耿刘同对记者如是说,耿总解释,由于目前北京的公园还没有一个属于公园的法律可依,因此公园工作人员在执勤时也就心里没底。而颐和园的党委书记杨明庆在与记者谈起“冰窟窿”事件时也颇多感慨,“由于这些非法摊贩是散兵游勇,这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”。据杨明庆介绍,这些非法人员往往是翻墙而过,用自制的冰车跑到公园冰面上招揽生意,只要有钱可赚,他们绝不会顾及什么安全不安全。一旦被管理人员发现,他们就穿着冰鞋在冰面上飞奔而去,管理人员是很难追上的。

树立北京人良好的对外形象,一直是各旅游点的工作重点,但据记者了解,目前北京市的133个大、小公园,无一不存在非法摊贩“扰园”现象。从法律角度讲,对于进入公园的非法摊贩,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利没收其所卖物品的。但出于万般无奈,大多工作人员只能是以“没收”来对其惩罚或将非法摊贩送交当地派出所。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为依据,派出所只能以扰乱秩序罪对摊贩处以50元罚款,权作了结。但罚一罚不了十,各公园又没有那么多人力去管众多“吃公园”的摊贩,这就难免会有欺诈游客的现象发生。

公园作为公共场所,需要大家来爱护,因此在管理时需有法律来作为依据。颐和园园长刘宝军认为,加快公园立法势在必行。无论是对公园古建筑群、花草树木进行保护还是对旅游秩序、游人的安全加以保障,管理者只有以法律为依据,执行起来才有力度,也才能让游人在公园里玩得安心,游得高兴也玩得安全。

北京市园林局公园处处长景长顺对记者说,公园对于改善城市生态,以及进行科普宣传和城市文明建设,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。因此在将来的《公园法》中,应着重规范游人和管理者的双方行为,依法对公园进行管理和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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